乌鲁木齐市文明条例是为了规范市民行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对乌鲁木齐市文明条例的全文解读,帮助市民全面了解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民。
第三条 市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明道德观念,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第二章 市民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市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
第五条 市民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得乱穿马路、乱停乱放车辆。
第六条 市民应当爱护城市绿化,不得随意破坏公共绿地、树木花草。
第七条 市民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堆放物品。
第八条 市民应当遵守网络文明,不得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三章 社会公共事务参与
第九条 市民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关心社区事务,支持社区发展。
第十条 市民应当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市民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对乌鲁木齐市文明条例的全文解读,希望市民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